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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调解制度对当代法治社会的启示——从“无讼”观念谈起
引用本文:陈怡伊.中国古代调解制度对当代法治社会的启示——从“无讼”观念谈起[J].中国检察官,2014(7):49-51.
作者姓名:陈怡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摘    要:正"无讼"即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冲突与摩擦通过各自的忍让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官府,动用法律,在公堂上强制解决,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即所谓"刑措"。1]在中国古代社会,产生"无讼"的原因由传统农耕文明下"厌讼"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受先民"耻讼"的文化氛围以及官府"息讼"的驭民策略所影响。但究其根本,

关 键 词:中国古代社会  调解制度  法治社会  无讼  人与人  法律  当事人  农耕文明  启示  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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