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错案与检察职业责任的平衡兼顾——以一起找不到尸骨的故意杀人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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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远南.防止错案与检察职业责任的平衡兼顾——以一起找不到尸骨的故意杀人案为例[J].中国检察官,2014(10):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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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远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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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57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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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基本案情]吴某某常常做噩梦,睡不着觉。其妻追问原因,他就告知:自己和小康村一个叫"傻子"的人,受龙江村老王的委托,将他的三儿子杀了,并埋在了一块橡胶地里,老王给了他6000元。其妻害怕,无意中将此事告诉了她的一个亲戚唐某某。唐某某是个正直的人,担心吴某某再去害别人,遂于2013年4月13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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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杀人 小康村 职业责任 无罪判决 证据制度 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 司法人员 有罪推定 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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