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对待不捕案件数量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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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贡献,吴洁.如何科学对待不捕案件数量变化[J].中国检察官,2014(11):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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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贡献 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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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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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不捕案件的数量多少有多方面原因,本文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不捕案件为例,展开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一、不捕案件数量变化的原因(一)公安机关方面1.公、检机关司法价值取向不同。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和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的重心因各自特点而有所不同,公安机关以"严打"为目标,侦查工作侧重于发现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查清犯罪事实,其意义在于启动司法程序,而审查逮捕工作则侧重于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尤其是对是否构成犯罪和逮捕必要性的审查,根据法律和刑事政策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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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量变化 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 逮捕措施 犯罪事实 侦查工作 魏都区 刑事案件 侦查人员 价值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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