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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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来红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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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2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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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2010年9月份,某县城关镇居民田某某在自家宅基地建楼房,以每平方580元的价格包给张某和李某,后张某、李某二人又与无建筑资质的代某某签订施工协议,以每平方75元的价格交由代某某施工。代某某因另有工程,遂将该工程交给也无建筑资质的林某某施工。代某某转包工程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双方也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责。林某某在未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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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责任事故罪 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法 工程转包 行为 危害结果 主体要件 施工 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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