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风者对共犯未实施共谋之罪而实施他罪应否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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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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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3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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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2013年3月1日上午10时许,陈某召集刘某、肖某预谋实施盗窃并拟定实施方案。当日晚上11时许,陈某伙同刘某、肖某一起去县工业园汤某小商店盗窃财物。按事先的分工:由肖某在外面望风,陈某、刘某撬门入室行窃。当陈某进入汤某店中,正在盗窃时,被汤某发现,于是刘某从汤家厨房拿来菜刀对汤某进行威胁,陈某捂着汤某的嘴,并以你要反抗,就杀死你等语言相威胁。二人在汤店的柜台里抢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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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施方案 实行过限 盗窃犯罪 共同故意 犯罪故意 客观归罪 转化型 预谋故意 主观罪过 实行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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