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犯罪与检察院公诉职能之完善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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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荣国权 史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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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1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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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论文属于201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课题:我国垄断犯罪与检察权完善研究的部分研究内容,编号:GJ2012C27.2012-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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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缺失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有“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在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取消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两个刑事责任条款.即第52条和54条.但这两个条款都不是针对垄断行为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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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公诉职能 犯罪 检察院 刑事责任 垄断行为 2007年 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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