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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犯罪与检察院公诉职能之完善
作者姓名:荣国权  史丽琴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100041
基金项目:本论文属于201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课题:我国垄断犯罪与检察权完善研究的部分研究内容,编号:GJ2012C27.2012-7-14.
摘    要: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缺失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有“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在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取消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两个刑事责任条款.即第52条和54条.但这两个条款都不是针对垄断行为规定的。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公诉职能  犯罪  检察院  刑事责任  垄断行为  2007年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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