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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财物的属性是区分受贿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关键
作者姓名:梁宾  肖中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S省煤炭运销集团金焦高速路煤焦管理站(以下简称"金焦煤站")站长;被告人何某、崔某、张某,金焦煤站副站长;被告人靳某等8人,金焦煤站职工。2007年12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金焦煤站站长期间,明知出省口煤站严禁"收黑放黑"(收黑钱、放黑车)的情况下,沿袭以往金焦煤站"老规矩",安

关 键 词: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告人  单位受贿罪  焦煤  可持续发展  站长  费用  煤炭运销  贪污罪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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