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立法体例下的实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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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光中 张佳华 肖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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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2]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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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外国的刑事立法体例上,自然犯被规定在刑法典中,法定犯则被规定在附属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或者特别刑法中。由于我国立法者将自然犯与法定犯规定在一个刑法典中,于是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其中,既有分别规定,也有混同规定。混同规定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种情形:第一,将较轻的法定犯当作较重的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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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犯 自然犯 立法体例 实质解释 一体化 主要表现 刑法典 经济法 行政法 附属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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