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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立法体例下的实质解释
作者姓名:陈光中  张佳华  肖沛权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2]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100081
摘    要:正外国的刑事立法体例上,自然犯被规定在刑法典中,法定犯则被规定在附属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或者特别刑法中。由于我国立法者将自然犯与法定犯规定在一个刑法典中,于是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其中,既有分别规定,也有混同规定。混同规定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种情形:第一,将较轻的法定犯当作较重的自在

关 键 词:法定犯  自然犯  立法体例  实质解释  一体化  主要表现  刑法典  经济法  行政法  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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