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定性中的要点把握和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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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天尧.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定性中的要点把握和立法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4(12):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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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天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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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43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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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的区分需从单位是否具备适格性、意志性、组织性以及程序性等方面进行判断。个人借助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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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刑法分则 意志性 国家助学金 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行为 个人意志 量刑标准 诈骗犯罪 适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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