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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定性中的要点把握和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刘天尧.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定性中的要点把握和立法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4(12):22-25.
作者姓名:刘天尧
作者单位: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431900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的区分需从单位是否具备适格性、意志性、组织性以及程序性等方面进行判断。个人借助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刑法分则  意志性  国家助学金  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行为  个人意志  量刑标准  诈骗犯罪  适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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