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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的证据审查要点
作者姓名:晁晓宇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07
摘    要:正[基本案情]张某是A国有公司一专项业务的负责人,每年为22家工矿公司订购器材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2004年,A公司欲对外移交此项业务。张某遂与他人共同成立了B公司,并持股25%。2004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召开移交会议,对移交涉及的人、财、物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移交协议》,协议第5条约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该业务产生的经营收入进入B公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贪污犯罪  证据审查  检察机关  书证  证据类型  贪污罪  国有公司  服务费  审查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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