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中证人出庭的公诉应对——以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为视角 |
| |
作者姓名: | 陈祺, 张建国 |
| |
作者单位: | [1]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315100; [2]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315010 |
| |
摘 要: | 正[基本案情]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A市某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秦某、林某、陈某、冯某、王某等8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36600元。李某在侦查阶段仅有三次有罪供述,且供述的受贿的时间、地点、数额在细节上与证人的证言存在差异。李某供述2008年底在自己家中收受秦某贿赂款15万元,并为秦某在土地买卖中谋利,2009年在办公室收受秦某贿赂款10万元,并为秦某在拆迁过
|
关 键 词: | 贿赂款 侦查阶段 土地买卖 出庭作证 行贿人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人员 作证义务 刑事诉讼过程 检察机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