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人员”的职务身份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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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成,高文辉.单位“委托人员”的职务身份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4(12):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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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成 高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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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1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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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基本案情北京华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相同,办公人员一样,具有关联关系。两公司拥有某商务大厦部分写字楼的使用权。刘某系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与教某于2000年认识,后委托教某管理两公司的房产,教某负责写字楼的出租、收取房租以及负责处理两公司与该商务大厦之间的各种事务,参加业主大会,负责核对两公司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并缴纳各项费用。教某对外代表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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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身份认定 商务大厦 办公人员 投资顾问 法定代表人 业主大会 职务侵占罪 委托代理 管理关系 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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