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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污染环境罪中的“处置”行为
作者姓名:李尧
摘    要:正[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市某地设立回收点从事废旧电瓶回收业务。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先后回收各类废电池2000余只40余吨。为了回收铅块,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该回收点内对部分废铅酸电池进行拆解。案发时,现场共查扣625只废铅酸电池(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总重量17.6吨。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罪  铅酸电池  危险废物  管理办法  犯罪嫌疑人  行为犯  处置行为  回收  经营许可证  废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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