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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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两法衔接课题组,郭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决[J].中国检察官,2011(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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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两法衔接课题组 郭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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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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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宪政体制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具有相对独立的对象、程序与标准,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的打击、预防、监督和保护作用。如何有效的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促进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内容。本专题通过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展示了"两法衔接"的现状,直击问题与原因,从不同视角提出解决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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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效衔接 刑事司法 行政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立法 宪政体制 相对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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