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司磅员以虚增重量的方式骗取货款如何定性 |
| |
作者姓名: | 周宏强 马静 |
| |
作者单位: | 1.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610031 2.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610300 |
| |
摘 要: | 一、基本案情废钢供货商汤某等人与都钢公司(2009年6月26日,该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签订废钢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货商汤某等人买通都钢公司负责记重的司磅员张某、周某,以虚增废钢重量的方式骗取货款,获取非法利益。
|
关 键 词: | 货款 重量 虚增 2009年 控股公司 购销合同 国有资本 企业改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