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行为人收受财物后退还行为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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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东,梅振中.职务犯罪行为人收受财物后退还行为的界定[J].中国检察官,2011(22):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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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东 梅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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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57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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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受贿人收受财物后退还行为的把握,应重点考虑退还的时间,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3个月期限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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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行为人 退还 财物 界定 检察机关 司法解释 受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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