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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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轶 张春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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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100089 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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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在广义坦白语境下,如实供述的法律属性就是坦白。而在狭义坦白语境下,根据到案方式的不同,如实供述的法律属性区分为自首和坦白,主动投案下的如实供述构成一般自首,被动归案下的如实供述属于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犯罪事实的范围上应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在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一致时,以利于被告人为原则,适用较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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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如实供述 罪行 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属性 一般自首 刑法修正案 主动投案 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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