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案中间接因果关系的定罪意义 |
| |
引用本文: | 李凤琴,王子悦.玩忽职守案中间接因果关系的定罪意义[J].中国检察官,2011(18):46-47. |
| |
作者姓名: | 李凤琴 王子悦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300101 |
| |
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甲某系某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支队事故处理民警。2005年10月18日,该市驾驶员乙某在京津公路驾驶大货汽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甲在处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中,依据相关规定对乙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并口头告之乙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该交管局文件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需待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后,由办案单位制作行政处罚案卷上报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
|
关 键 词: | 间接因果关系 玩忽职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 机动车驾驶证 意义 定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