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异议救济制度的建构——以程序性执行行为的检察监督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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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仁强 谢梅英 姜建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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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310014 2. 浙江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310000 3. 中共浙江省杭州市政法委员会,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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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的生命在于判决,而法律的威慑力则在于执行。法院的裁决执行是否坚决,执行效果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民事、行政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民事、行政权力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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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监督 执行行为 程序性 救济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 异议 行政诉讼程序 裁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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