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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异议救济制度的建构——以程序性执行行为的检察监督为中心
作者姓名:冯仁强  谢梅英  姜建涛
作者单位:1.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310014
2. 浙江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310000
3. 中共浙江省杭州市政法委员会,310000
摘    要:法律的生命在于判决,而法律的威慑力则在于执行。法院的裁决执行是否坚决,执行效果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民事、行政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民事、行政权力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关 键 词:检察监督  执行行为  程序性  救济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  异议  行政诉讼程序  裁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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