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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与民间规范
引用本文:谢晖.论刑事和解与民间规范[J].中国检察官,2011(23):76-76.
作者姓名:谢晖
摘    要:目前,刑事和解在我国仅仅处于倡导和草创阶段,己有的,不过是不同国家机关所推出的经验,其本身处干"官方非正式经验"阶段。我把这种经验也称之为民间规范的范畴。既然是一种非正式经验就意味着对国家通过正式程序和渠道处理问题的纠纷没有法律上的示范意义,也不产生正式的法律效力。

关 键 词:民间规范  刑事和解  国家机关  法律效力  非正式  经验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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