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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方言 切忌臆造文字
引用本文:张海潮.引用方言 切忌臆造文字[J].人民司法,1986(11).
作者姓名:张海潮
作者单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摘    要:翻阅某地各类法律文书,常见“(扌左)”、“啳”、“(扌戽)”之类文字隐约其中,仔细端详,均为手书,与其左右的铅印字体大不协调。诸如“被告人上前(扌左)住×××的衣服”、“双方啳骂不休”、“被告人将原告人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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