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刘少奇同志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精辟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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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默生,柴发邦.学习刘少奇同志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精辟论述[J].法学杂志,19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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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默生 柴发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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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少奇同志十分重视并亲自过问人民检察工作,从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到组织原则,从检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到工作方法,他有一系列的精辟论述。但是,林彪、“四人帮”破坏法制,践踏民主,颠倒历史,混淆是非,使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少奇同志,蒙受了我党历史上最大的冤屈。公检法被“彻底砸烂”,撤销了检察机关,赶走了检察干部,连同少奇同志对检察工作的正确指示,也统统遭到了最野蛮的“批判”。粉碎“四人帮”以后,鉴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需要,我国又重建了检察机构。今天,少奇同志已经沉冤昭雪,恢复了他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缔造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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