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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废除
作者姓名:王宏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普通程序简易审是为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而出台的,出台之后受到实务部门的普遍欢迎。但是该程序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基本的公平正义,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不利,程序的价值选择存在一定的偏差,片面追求效率的结果导致制约公平性,故普通程序简易审应予以废除。

关 键 词:普通程序简易审  诉讼效率  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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