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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摘    要: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二、组成人员组长: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

关 键 词: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  国务院  统计局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副部长  决定  事项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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