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公证文书执行案引出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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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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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宣州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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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清简介:某橡塑厂(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某橡塑机械厂(以下简称债权人)之间存在着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所确定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但债务人在提取最后一批货物时,无力支付货款(计人民币55000元整),经协商,债权人为支持债务人发展生产,同意双方于1992年5月23日到债务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了余款的还款协议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后,债权人继续按合同履行义务,交付了货物。债务人依公证的还款协议约定应于同年9月3O目前支付的债款,却迟迟未付。债权人遂于1992年IO月依法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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