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内涵的重新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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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轩,黄祖黎.诉讼费内涵的重新界定[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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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轩 黄祖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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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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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诉讼费内涵重新界定的必要性分析从一般意义上讲,诉讼费是指诉讼过程中需要实际支出的费用。它大致应包括三个方面:亚.案件受理费;2.执行费;3其他诉讼费用。但我国现行规定的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从我国目前的法制现状出发,笔者认为,应把当事人为诉讼目的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界定在“其他诉讼费用”的内涵之中,判令败诉方来负担,将会对法制建设起到良好的作用。具体分析去。下:1、从经济角度分析:我国属于经济不发达国家,人民富裕的能动度有限,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即使在对法律处于无知或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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