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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尤为必要
引用本文:潘月凡.信息公开尤为必要[J].江淮法治,2013(11):53.
作者姓名:潘月凡
摘    要:治污减排、空气清洁是最典型的涉及所有人的公共事务,因此,一方面需要对排污企业施以重典,另一方面需要跳出一般商业运作规范,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式的强制性信息公开标准。只有信息公开,才能解释公众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治污  公共事务  空气清洁  运作规范  排污企业  义务意识  减排  脱硫率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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