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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李双军的“每月27日”
引用本文:张鹏.属于李双军的“每月27日”[J].北京支部生活,2014(5):22-22.
作者姓名:张鹏
摘    要:32年前,一个推着自行车,带着理发工具、修理管道工具箱,走街串巷为孤残老人理发、收拾屋子、修理管道的青年人,如今“走”成了中年师傅。邻里街坊对他的称呼却一直不变,“双军”成了“统称”,也成为一种“服务他人、互助奉献”行动的象征。1982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西城营业所的工人李双军刚刚24岁,他所在的团小组每月27Et都到锦什坊街和二龙路社区为居民义务服务。

关 键 词:义务服务  集团公司  工具箱  自行车  青年人  “走”  营业所  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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