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李双军的“每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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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属于李双军的“每月27日”[J].北京支部生活,2014(5):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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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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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2年前,一个推着自行车,带着理发工具、修理管道工具箱,走街串巷为孤残老人理发、收拾屋子、修理管道的青年人,如今“走”成了中年师傅。邻里街坊对他的称呼却一直不变,“双军”成了“统称”,也成为一种“服务他人、互助奉献”行动的象征。1982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西城营业所的工人李双军刚刚24岁,他所在的团小组每月27Et都到锦什坊街和二龙路社区为居民义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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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服务 集团公司 工具箱 自行车 青年人 “走” 营业所 自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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