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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 无须承担培训费
作者姓名:
陈前香
摘 要:
韩鹏和设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他接受了单位的入职培训。这期间,韩鹏感到这家公司不是他的理想选择,于是他提前3日书面通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要求他支付1万元培训费。为此,韩鹏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关 键 词:
试用期
培训费
解除合同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设计公司
用人单位
入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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