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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 无须承担培训费
作者姓名:陈前香
摘    要:韩鹏和设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他接受了单位的入职培训。这期间,韩鹏感到这家公司不是他的理想选择,于是他提前3日书面通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要求他支付1万元培训费。为此,韩鹏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关 键 词:试用期  培训费  解除合同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设计公司  用人单位  入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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