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数额中能否包含“教育费附加”和“调节基金” |
| |
引用本文: | 王鸿元.偷税数额中能否包含“教育费附加”和“调节基金”[J].人民检察,1994(1). |
| |
作者姓名: | 王鸿元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偷税数额中能否包含“教育费附加”和“调节基金”王鸿元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其中第三条写明:“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发纳的产品说、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说依据。1989年2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