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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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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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鄂劳社发[2007]37号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月医疗补助费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省人民政府已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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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政府 失业保险金 通知 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统一 湖北省 发放 市区 医疗补助 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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