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赏罚--分类学的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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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小五.道德赏罚--分类学的阐释[J].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4(3):6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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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小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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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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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德赏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依赏罚施与的主体不同,它可分为自然赏罚、自我赏罚和社会赏罚.自然赏罚就是人的行为因遵循或违背了自然规律而引起的自然对人的赏罚;自我赏罚就是德行或品质的拥有者既是赏罚的施与者又是赏罚的承受者,即自己赏罚自己;社会赏罚就是社会(他人、群体、政府或国家等)是施与主体的道德赏罚.狭义的道德赏罚即指道德的社会赏罚.社会赏罚按其具体的施与者和施与方式又可分为家庭赏罚、公众赏罚、组织赏罚、法律赏罚和宗教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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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德赏罚 自然赏罚 自我赏罚 社会赏罚 |
文章编号: | 1008-8466(2004)03-0069-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12月26日 |
Reward and Punishment of Morals--Taxological Expla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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