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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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云府登34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5月1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二○○七年七月二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促使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其保护资源与环境的义务,逐步建立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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