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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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健.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认定[J].法学天地,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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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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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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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典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及其处罚。 单位受賄罪与自然人犯受贿罪相比,涉及面广,案值巨大,危害后果严重,且查处起来难度较大,此次刑法典的规定对我们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单位受賄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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