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式违礼被劾案 |
| |
作者姓名: | 赵晓耕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
| |
摘 要: | 魏晋南北朝纳礼入律以后,礼的精神已经溶化于法律之中,把礼的原则和规范法律化了,礼之所许,律亦不禁,赋予伦理关系以法律关系的性质。凡是维护这些关系者即是遵礼亦即守法,反之,便是违礼亦即犯法。虽尚未入律之礼,人们也要遵守。按礼教约束自己,即使无意中触犯了法律,统治者也会原心曲法,在给予高度的道德评价的同时也给予肯定的法律认可。《晋书·卞壶传》卷七十中记有这样一个案例:时(约307-322年),淮南郡中正王式有一继母,其前夫逝世后,嫁给了王式的父亲。后来,王式的父亲逝世,在服丧期满后,她要回前夫家中。前夫家中也有继子,对王式的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