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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贪污”也应该受到惩处
作者姓名:尹睿
作者单位: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摘    要:随着我党对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逐步加大,使一些侵吞国家财产的“蛀虫”纷纷落网,受到应有的惩处。这些被惩处的“蛀虫”中,很大一层是利用职权之便,贪污、挪用国家财产,这种经济贪污行为,由于其性质严重且现象明显,只要一经发现便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但有一种贪污现象,即政策“贪污”现象却因其危害作用的隐蔽性,而往往容易被忽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所谓政策“贪污”就是指仅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出发,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有利的政策,便贯彻执行,无利的便断章取义地、或者按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则变通,“灵活”地贯彻执行。城然,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我们在贯彻执行政策中也一再要求要把握好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但这个灵活性是在不违背政策原则基础上结合实际的灵活。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将政策有效地贯彻落实好,还有利于将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保护好、调动好,但却被有些地区、单位、部门和有些人曲解成和奉行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灵活”。有些政策中央已经三令五申,明确禁止,有些地区、单位、部门和有些人之所以仍旧令不行、禁不止,原因主要就在于这些地区、单位、部门和这些人将部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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