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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贪污未遂的认定与处罚
作者姓名:张新民
摘    要:贪污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必须依法予以严惩。随着经济的发展,贪污犯罪手法的变化,审判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贪污未遂就是其一。 为使问题具体明确,请看下述案例: 被告人郭某,原系某银行营业部副经理。1982年10月,国外某公司向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付一笔3800美元的货款。经查核该公司无此笔应收款,银行即以应付暂收科目重新入帐,准备查明后再解付,付出传票暂由银行某处负责人存管。1983年8月,银行查明此款的应收单位准备解付时,因未找到原始付出传票,经办人就补做了一张传票。 1984年2月,郭某接替某处工作,该处负责人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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