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为合法性的特征与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张雄伟,杨洁.广告行为合法性的特征与问题[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3). |
| |
作者姓名: | 张雄伟 杨洁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张雄伟),广西南宁广告审查委员会(杨洁) |
| |
摘 要: | 我国的《广告法》已于今年二月一日正式实施。从实施情况看,它是更新广告合法性观念层次的标志。 广告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是源于纷繁复杂的广告实践。现代广告是一种典型的开放系统,而其中的广告作品子系统,则更是在种类、式样、表达(现)方式等诸多方面显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其存在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加上规范广告行为标准(法)甚众,(我国涉及广告规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百多部),由此而产生的广告合法性问题,也就变得十分复杂。此外在市场经济早期阶段,复杂的广告行为尚未充分展开,反映广告行为本质的各种经济活动暴露得还不充分,因而相应的行为规范不可能一下子十分健全,有关广告及其表征的产品质量标准等等,也难很早形成统一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广告的合法性如何明确的把握呢?这里试就广告合法性的特征概括如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