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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部门不宜制作《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
引用本文:金恺.侦查监督部门不宜制作《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J].内蒙古检察,2001(1):44-44.
作者姓名:金恺
作者单位:霍林郭勒市检察院
摘    要: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侦查监督部门  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  辅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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