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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村委会称为“行政村”
引用本文:金怀胜.不能把村委会称为“行政村”[J].中国民政,1994(8).
作者姓名:金怀胜
摘    要:农村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以后,乡镇政府下面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国家的*级政权,也不是政权组织的派出机构。可是,近些年来,有些新闻单位及有关文件经常用*行政村一代替村委会,这种提法既不科学、更不严谨,不仅引起了认识上的紊乱,也会助长实践上的紊乱。在我国农村基层行政体制建设史上,“行政村”列入政制,有过一段时期。一九四九年全国解放前夕,“行政村”在西北老区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华北老区则是农村的基层政府。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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