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一张放行证 行贿四千五百元——罪犯熊长顺、熊海根、涂吉顺、章清水、喻保民受到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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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渭生.为搞一张放行证 行贿四千五百元——罪犯熊长顺、熊海根、涂吉顺、章清水、喻保民受到法律制裁[J].人民司法,1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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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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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丰城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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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年十月,江西省丰城县渡头公社丰联大队第八生产队,派社员熊长顺外出搞付业。熊为了牟取暴利,采取买空卖空手段,与南京市人防办公室签定买卖松杂木合同。被告熊长顺为了使木材能顺利出口,取得被告熊海根(队长)的同意,便不择手段,多方拉关系,进行贿赂,先后通过七个环节,行贿四千五百元,终于搞到一张100立方米木料的放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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