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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
作者姓名:冀凤丽
摘    要:委托代理的终止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第69条中,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在这里法律条文言简意赅地列举了引起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但民事活动范围广泛,社会生活内容丰富,因而,委托终止的原因也是复杂的。所以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商品流通领域中,对《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以外的,可以引起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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