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贪污贿赂犯罪赃款赃物处理规定的弊端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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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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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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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处理贪污贿赂犯罪赃款赃物的主要依据是《刑法》第64条及财政部(86)财预字第(228)号《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弊端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第一,不能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刑事法律中有关各方面的价值观念和法益需求。对贪污、贿赂财物一律没收,割断受害人及有关群众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直接利害关系,很容易使他们既担心举报、配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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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罪 贿赂罪 赃款 赃物 处理办法 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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