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全面进步的社会发展观——访中共中央党校李忠杰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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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朝阳 赵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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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滕朝阳),本刊实习生(赵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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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事业。”在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决议》过程中,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一重大理论课题?日前,记者走访了中共中央党校校委委员、政法教研部主任、博士生导师李忠杰教授。 全面进步、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记者:两个文明共同进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贯穿六中全会《决议》全篇的基本观点。请您联系《决议》谈谈如何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全面进步、协调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观。 李忠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党的十二大有过正式的论述,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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