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初露端倪——评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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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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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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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本案当事人涉及到中国最大的网络搜索服务商和多家知名唱片公司,引发了2005年中国互联网界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大论战。2005年秋一审判决在各方的期待中公布,判决“短小简练”认定百度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MP3作品盈利的行为构成侵权,然而,该判词实际让百度承担了一种比较严重的直接侵权责任,并没有就网络技术服务中的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进行深入的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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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权责任制度 侵权纠纷案 唱片公司 录音制作者权 百度网 文化传播 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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