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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纠纷与执行权的审查范围
作者姓名:乔宇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对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纠纷,何种情况下可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何种情形下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文书的执行,并且对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内容已履行完毕但存在迟延履行瑕疵的,究竟是恢复原生效文书的执行还是认定执行终结,迟延履行人的违约责任是否追究,执行权的审查范围又该如何界定呢?

关 键 词: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  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权  审查范围  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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