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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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健.论公司的设立[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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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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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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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也是社会经济组织经过长期发展的结果。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 ,如合理的财产和利益机制 ,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有限性 ,使得公司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最活跃、最重要的基本形态。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在评价公司制度对美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时曾谈到 :“正是公司制度使人们能够聚集起来对这个大陆进行经济征服所需要的财富和智慧”。① 马克思亦曾说 :“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修建铁路这件事完成”。② 我国为了进行企业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全国人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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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德 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 美国学者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制度 社会化大生产 征服 商品经济 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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