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几点建议 |
| |
引用本文: | 杨凤明.完善我国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几点建议[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45-46. |
| |
作者姓名: | 杨凤明 |
| |
作者单位: |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经济系,河北,石家庄,050031 |
| |
摘 要: | 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为配偶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均对此予以规定。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未明确提出其概念,也未对其适用范围及效力加以明确规定。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提出,在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中有重要意义。我国相关立法应明确其适用范围;规定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之限制情况;也应在其对夫妻及第三人的效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
关 键 词: | 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 限制 法律效力 |
文章编号: | 1008-5912(2004)03-0045-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11月28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