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摘    要: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火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及《(内地与澳门天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现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没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作如下补充规定:

关 键 词:医疗机构管理  中外合资  合作  内地与香港  经贸关系  补充协议  服务提供者  外经贸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