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医鉴定 |
| |
作者姓名: | 林国生, 廖振瑜 |
| |
作者单位: | [1]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广东佛山528000; [2]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东广州510800 |
| |
摘 要: | 从广义上来讲,凡是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失误,以及认为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行使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作出裁决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失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完全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不足以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通常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和医疗失误引起的.
|
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医疗失误 正常医疗转归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